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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公共政策研究院執行院長袁祥:智能推薦技術優化與網絡信息傳播創新

來源:中國日報網
2018-10-19 11:47:06

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公共政策研究院執行院長袁祥:智能推薦技術優化與網絡信息傳播創新

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公共政策研究院執行院長袁祥

2018年10月19日,由太湖世界文化論壇、中國日報社主辦,中國日報網承辦的“太湖世界文化論壇”主題論壇“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在北京舉辦,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公共政策研究院執行院長袁祥在論壇上發言:

謝謝主持人!“算法推薦”正在越來越廣泛地運用到信息分發,成為網絡信息傳播創新的重要引擎。在國內,以今日頭條為代表的信息分發平臺和客戶端幾乎都采用了這種“算法推薦”,在國外,谷歌等知名互聯網企業也在自己信息產品中引入了“算法推薦”以優化信息流。與此同時,以人民網為代表的主流媒體也提出研究開發“黨媒算法”“主流媒體算法”,以期實現輿論導向優良與信息分發高效的雙贏。

2012年,今日頭條率先嘗試將推薦系統大規模引入新聞信息傳播領域,利用算法進行新聞信息的分發,在技術和商業上獲得了成功。自此,國內外多個傳統新聞APP、瀏覽器、搜索應用、社交平臺紛紛上線信息智能推薦功能。不久前,相關研究機構發布的《2018上半年中國App榜單》顯示,在新聞類APP中,排名前十的均是利用推薦系統進行新聞信息分發的,由此可見在移動互聯網時代,推薦系統對新聞信息進行智能分發的模式已經成為網絡信息傳播的主流方式。

智能推薦給網絡信息傳播帶來了深刻變革,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一是重塑了信息生產環節,有專家說是“算法與數據支撐了整個新聞生產的生態系統” ,二是改變了信息傳播方式,把過去的“人找信息”變成現在的“信息找人”,三是提高受眾身份認同,使得“傳播者為中心”逐漸轉化為“以用戶為中心”。

與此同時,智能推薦給網絡信息傳播也帶來了問題,業界和專家的研究和歸納主要有這樣幾個方面:一是信息繭房的形成,弱化了新聞信息傳播中的全局性與客觀性,二是內容品質識別較難,優質內容生產和深度閱讀受到擠壓,三是用戶隱私與信息安全存在隱患,可能觸發未知風險 。面對這些問題,業界正在認真思考和研究、努力探索解決之道, 并取得了積極進展。

智能推薦關系數以億計用戶的信息獲取與分享,有效解決智能推薦給網絡信息傳播帶來的問題,完善和優化智能推薦,進一步推動網絡傳播的創新,更好地實現人和信息的鏈接和匹配,更好地實現互聯互鑒,意義重大。我們在這方面的探索實踐和體會建議主要有這樣幾點:

一是要不斷迭代和優化,推動智能推薦技術創新。解決新聞信息推薦分發中出現的問題,從根本說,還要靠智能推薦技術的不斷優化、迭代和創新。要打破用戶信息繭房,智能推薦就要在做好用戶信息偏好的“預測”基礎上,多從“推薦”角度延展用戶信息的獲取維度,解決某類別或某主題稿件過于集中的問題,防止信息獲取和閱讀單一和窄化,向用戶推薦他未涉及過的內容,開拓用戶的內容需求類型,從而幫助用戶不斷拓展閱讀視野、突破信息繭房。

二是賦予算法主流價值觀,加強優質、多樣化內容推薦。新聞資訊行業作為思想產品的重要輸出口,它承擔著引導和教化用戶的作用。這就要求智能推薦的算法本身要有價值觀,而算法的背后是人,算法的價值觀也就是人的價值觀。 政府部門、業界和學界長期關注算法價值觀問題,各大新聞信息推薦平臺也認識到價值觀在智能推薦算法中的重要作用 ,努力為推薦算法注入價值觀。今日頭條平臺通過一系列措施,以正確價值觀引領,不斷加強平臺優質的多樣化內容建設和正能量傳播,有力有效地提升了內容推薦質量。在價值觀指導下的算法推動著算法優化和迭代,進入了2.0時代,這是算法一次重要的創新發展。

三是要滿足傳播分眾化需求,推動平臺差異化發展。分眾化傳播突破了早年大眾化傳播的壁壘,使得每個人都可以獲得自己感興趣的內容。目前,我國新聞信息智能分發市場已相對飽和,但市場分化正逐步形成,在傳播有價值信息的前提下,以差異化市場定位策略主攻細分市場也是各大推薦平臺需要考慮的問題。比如,以人民日報客戶端為代表的新媒體平臺,抓住對嚴肅內容較為偏愛的人群需求,在供給側投入優秀的采編團隊,生產高質量的內容,以重大時政信息和正能量內容為傳播主體,保證其媒體的權威性和影響力。而市場化的推薦平臺,則在傳播權威媒體聲音之外,還要從內容的多樣性、趣味性、實用性等方面發揮自身優勢,滿足對輕松內容偏好人群的供給。以今日頭條平臺為代表的各大信息推薦平臺突出自身優勢,結合目標人群的需求,找到適合自己的發展方向,形成互補的信息生態,推動平臺差異化有序發展。

四是要加強規范治理,推動算法立法。在規范和治理算法,嚴格保護用戶隱私與信息安全方面, 歐洲加強相應立法的經驗可資借鑒。2018年5月,歐盟開始試行《一般數據保護法案》(GDPR),針對個人數據保護進行了嚴格的限定。為了治理好智能推薦引發的用戶隱私與信息安全隱患,我國也需要制定類似“一般數據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對于歐盟試行《一般數據保護法案》(GDPR),我國專家多認為這一法案值得參考,但立法應立足我國數據產業發展和個人隱私保護的實際情況和要求。我們建議,我國針對算法進行的立法應當在限制和發展中達到平衡,做到既能夠規范算法和大數據的濫用,傳播正確的價值觀和保障用戶數據隱私安全,又能夠為智能推薦技術以及由這一技術驅動的網絡信息傳播業的持續發展留下足夠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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