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網絡空間被視為并列于陸、海、空、天的第五空間,成為新形勢下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領域之一。作為第一個人造空間,網絡空間打破了物理空間上的有形界限,但其信息或數據所具有的大容量、多種類、高速度和不可控性等特點,為違法和不良信息的制作、復制、發布和傳播提供了平臺和渠道。近年來,由網絡謠言、不實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等網絡信息內容所引發的社會問題日益突出,嚴重破壞了網絡生態環境,亟需通過法治來加強網絡內容建設,凈化網絡環境。
9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網絡生態治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就網絡生態治理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法規的出臺,將促進我國網絡綜合治理法制體系的完善,推動一體化的國家戰略體系和能力構建。
《征求意見稿》以網絡信息內容為主要治理對象,第二章鼓勵制作含有七項內容的信息、禁止制作含有十項內容的違法信息以及不得制作含有十項內容的不良信息,體現了從法治思維的視角對網絡信息內容的規制。
《征求意見稿》的出臺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豐富了“以人為本”的網絡空間治理理念的內涵。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對2019年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作出的重要指示強調,“國家網絡安全工作要堅持網絡安全為人民、網絡安全靠人民,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維護公民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征求意見稿》第一章體現了制定此規定的目的,即“加強網絡生態治理,維護良好網絡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構建天朗氣清的網絡空間”。此外,《征求意見稿》對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網絡行業組織等多個主體作出了規定。無論其治理目的或是其多個所涉主體,皆體現了對“以人為本”治理理念的遵循。
《征求意見稿》的出臺體現了我國對全球網絡空間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的積極參與和正確引領,對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以及制定網絡空間國際治理相關規則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目前,多個國家已經陸續實施或出臺了系列與網絡安全相關的國家戰略、法律法規和政策等來規制網絡空間,對網絡信息內容規制在其中也有所體現。但是,國際層面專門性的法律尚闕如。《征求意見稿》的出臺可為國際網絡空間治理貢獻中國方案、中國智慧,尤其是網絡信息內容方面的國際治理,增強中國在網絡空間治理領域的國際規則制定權和話語權。
作者:程 樂(浙江大學網絡空間國際治理研究基地學科負責人、當代中國話語研究中心主任) 裴佳敏(浙江大學網絡空間國際治理研究基地、當代中國話語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程 樂)